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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history last edited by 吳加馨 1 year, 3 months ago

臺大外文所碩四黃淑祺 R08122010

 

土牛溝 (分隔漢人與原住民)

平埔vs.高山族 (以漢化程度,而非語言作區分)

 

「阿美族」非一開始的族名,老人通常自稱ban-cha

 

少數民族不等同原住民 (只有在新世界,有新政權入侵,並承認在自己之前有原有的土地的主人,才會成立原住民。)

 

新世界與原住民成立契約,並互相遵守。

 

Taiwanese Indigenous Cultural Heritage and Revitalization.pdf  

 


汪方慈

 

屏東縣原住民兒少文化及語言權益之法制與實踐.pdf

參與觀察法:語言及非語言的溝通

語言是文化的載體,先文化、認同,再語言復興

建立原住民主體性

政策應交付在地更多自由性

 

語言發展法:切割語言與文化

政府立法並未考慮偏鄉、地區差異

族語認證制度問題:語言應以日常、家庭、部落出發

僅經濟扶助無法一體適用

 

原住民菁英師資問題:已和文化斷裂、被同化

神職人員師資問題:其他宗教文化是否會排擠原住民的神靈信仰


吳加馨

上週社會語言學課堂上老師提到「想跟做到不同」,並舉例雙語國家(),真的變成雙語國家(做到?)

發現台灣政策近十年來,推動了許多不同的語言政策,例如:本土語言政策、教育部「邁向華語文教育產業輸出大國八年計畫(102‐109)」、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2030雙語政策,國家的語言政策會影響教育與社會的語言發展走向,以下提供相關台灣語言國家政策的資料:

本土語言政策發展與復振的網絡分析.pdf

教育部「邁向華語文教育產業輸出大國八年計畫(102‐109)」.pdf

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0905).pdf

2030雙語政策.pdf

在這些政策出現之前,更早一點,則是振興原住民族語言政策,以下提供族語復振的連結參考http://ilrdc.tw/research/policy/law.php

社會語言學_week4_上課筆記.docx

 

 


陳金蓮

原住民的族是跟族語有關,Long term 不會有原住民,只有 New term (新世界)國家才有原住民,有些也有原住民是從殖民地來的,本地土住,如印尼跟馬來西亞的原住民概念不是台灣和國際上的原住民的概念(弱勢族群)。法律上人人平等,只有原住民有特別的權利,馬來西亞和越南是沒有這樣的特點。越南雖然有54民族但不會特別強調每個族群的語言,不會有原住民的名稱,只有小數民族的說法。

以下的文章內容是:

研究對於臺灣的語種分類與語種區劃提出了以下的原則:

1. 同質性原則:同一語言區對內有相當的同質性,對外有相當的異質性。

2. 共時性原則:空間標示的語種不是歷史上使用的語言或方言,而是現在正

在使用的語言或方言。

3. 連續性原則:同一「語言區」必須具有語言連續性。

4. 優勢原則:語言混雜的程度不一,以統計或估計使用人口的比例為劃區與

標區標準。

5. 傳統原則:以世居居民使用的語言優先標示或歸區的標準。

6. 土地與人口原則及其他:語言分佈區的土地面積與人口數必須得到平衡。

以上六個原則中,前三個是傳統地圖所採用的,後三者是本研究獨創

的。

 

研究者將臺灣地區的語種分為 3 種漢語,14 種南島語,1 種日語客

里謳語,其下再細分為若干方言、次方言,甚至二次方言。

語言州:臺灣整體劃分為 7 個語言州。除南島語州、客語州之

外,閩南語細分為四州,即北閩州、中閩州、南閩州、澎湖州,加上

語言混雜的「花東州」,共七州。

臺灣的語種分佈與區劃.pdf

 


張庭瑋

Tromsø as a “Sámi Town”_ – Language Ideologies, Attitudes, and Debates Surrounding Bili.pdf

 

本文關注特羅姆瑟鎮當地居民對薩米-挪威雙語政策的態度和意識形態的立場表達(stance-taking)。特羅姆瑟鎮議會計畫引入「薩米語行政區」的雙語法規,過程中支持與反對的居民辯論中呈現明顯語言意識形態和態度的衝突,並引發了一場關於身份、種族和地方歸屬的辯論,其雖然生動卻也相當直接粗暴。材料上作者著重於對薩米語和挪威語的社會評價機制,對當地報紙文本中的情感態度和立場的分析揭示了發言者如何將他們的評價和個人立場與自我、接受者和社群共同意識形態的價值體系聯繫起來。在這些關係中,薩米和挪威人的意識形態主要被隱含地提出,大量的評價表現在對他人行為的判斷,語言本身反而只有相對邊緣化的作用。本文最後討論發言者在建構互動關係的同時所建構的意識形態邊界,以及薩米語在這些爭論中的後設語言學背景化。

同屬原住民與殖民者主流語言之語言規劃/政策之問題,該文策種語言意識形態的分析,結合語言人類學對語言意識形態之分析和系統功能語言學發展出來針對語言資源的功能語法分析,嘗試將語言意識形態與情感立場表達分析結合起來,使之互為證據,並在這個脈絡中揭露語言和其評價系統如何成為「挪威人 vs. 薩米人」的種族認知框架。然而結合二者之方法雖然是重要嘗試,卻也成為該文主要問題:在語言人類學中,語言意識形態側重符號學式的分析;而系統功能語言學則明顯屬於語言學陣營,有一套分析語料的句法學傳統。作者主張系統功能語言學分析出來的情感和立場表達方式,是語言意識形態的來源與證據。但實際上在文章中兩種方法基本上獨立運作,並未真正「互為證據」,且運用系爭方法所回答的研究問題也彷彿彼此獨立,缺乏其一、或說倆倆彼此獨立提出都沒有關係,結合可謂並不成功。這不禁令我們必須思考:語言意識形態與系統功能語言學(或其他任一語言學流派)究竟是否相合?意識形態除了符號學分析以外其他分析手段是否都不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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